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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埃及,国王的话就是法律,他颁布的敕令就是法律。
古王国末期的第5、第6两个王朝的国王们颁布的敕令,就可免除神庙经济中的劳动者的赋税、徭役。
古王国时期的一些官吏的铭文表明了国王的话是如何被当作法律一样地忠实执行的。
古代埃及有2类法庭,即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
世俗法庭的最高首脑名义上是维西尔。
从森涅吉米布的铭文中我们知道,维西尔兼任最高法官。
[67]实际上国王才是最高司法首脑。
神庙法庭的审判即神判法,主要由神庙祭司来判定是否有罪。
不过,很多神庙都由世俗官吏来管理,例如,维西尔是最高祭司,而地方上的诺马尔赫也兼任地方神庙的祭司,大臣乌尼是城市祭司监督,佩比·纳克赫特也是一名祭司,所以神庙法庭实际上也控制在他们的手中。
关于神庙法庭的存在,有一个新王国时期的例子:有一个名叫阿门涅姆雅的女仆丢了5件衣服,她没有去找世俗法庭,而是诉诸神庙法庭,诉诸神的审判。
她找的是底比斯的一个小神庙,求神揭露窃贼的名字。
神答应了,于是村民被召集起来,祭司一个一个地叫名字。
当叫到一个名叫柏提乌门狄阿蒙的村民时,神(大概是神像)点了一下头,表示是此人偷了那个女仆的衣服。
此村民不信,便来到神面前,问是否自己偷了衣服。
神又点了一下头,表示是他偷的。
此人说这不是真的,他没有偷。
于是神变得很愤怒的样子。
此村民仍不服,又到另一个神庙去求神裁判,结果还是如此。
他又到本村的阿蒙神神庙去求神裁判,结果还是一样。
以后结局如何,由于铭文损坏,不得而知,但大概是判他偷了东西。
这当然不是神判,而是人(祭司)捣了鬼。
至于古王国时期有关这2类法庭审判的情况,我们没有见到任何资料。
五、国王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反映古王国时期地方上的情况的资料很少,因为我们见到的考古发掘资料主要是首都地区的资料,对地方上的发掘很不充分。
因此,以现有的资料勾画一个大概轮廓也是很困难的。
不过,有几点可以说明一下。
在中央政权和地方诺姆之间,上埃及设有上埃及官邸,有上埃及首长。
布利斯特德认为其可能设置于古王国末期。
[68]乌尼就曾做过上埃及首长。
《剑桥古代史》的作者认为,下埃及官邸、下埃及首长的设立要晚些,可能要到第11王朝时期。
[69]但在《大臣乌尼传》里讲到国王任命他为“上埃及首长”
时,还讲到“上下埃及的各首长和地方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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