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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一班守旧的博士如淳于越等反对始皇的新政,以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
始皇把这议交群臣会议。
李斯回奏道: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看上章论韩非一节)。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此等话全是韩非《显学》、《五蠹》两篇的口气,《商君书》论变法也有这等话。
但《商君书》是假造的,〔考见上章〕不可深信)。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二;百姓当家则力农,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班诸侯(侯字当作儒)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
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而私学相与非法教(而字本在学字下)。
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于上,党与成乎下。
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有欲学法令(有欲二字原本误倒。
今依王念孙校改),以吏为师。
(此奏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李斯列传》)
始皇赞成此议,遂实行烧书。
近人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卷一)、崔适(《史记探原》卷三)都以为此次烧书“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
。
又以为李斯奏内“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一句,当依徐305广所校及《李斯列传》删去“法令”
二字,“吏”
即博士,“欲学诗书六艺者,诣博士受业可矣”
(此康有为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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