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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纵容恶等于双倍地抵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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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凡那个年代,对情理法或法理情的次序认识还很懵懂,但在他关于善恶辩证法的阐述中,已经可见思考的雏形。
从情理法到法理情,表面上看,只是将情与法对调了位置,但这一调,不啻于乾坤倒转,所有思维方式、处世哲学的坐标都将随之漂移。
前者推崇的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绳之以法的次序,蕴藏着一种先教育挽救、再以理服人、实在不行再严加管束的情感递进;后者则是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头的简单粗暴模式,究竟孰是孰非,尽管千百年来其说不一,但可以看清这样一个趋势,愈是成熟的社会,愈是会将“法”
字置于排头,因为在规则和规范下,理会说得更透彻,情会留得更持久。
说到关于偏正的判断时,了凡举了这样一例:明朝有个大臣吕文懿,辞官回乡,因他做官清廉公正,一直被人敬仰,但有个乡下人喝醉后对他口出不逊,吕公不但未露愠色,还大度地对家人说,这人醉了,用不着和他一般见识。
一年后,此人因犯死罪入狱,吕公懊悔不已,说,要是当时与他计较,将其送至官府治罪,也许一次小惩罚就能收到大儆戒之效,他可能就不至于犯下死罪。
我当时只想念及乡情,厚道地放他一马,哪知道反而助长了他的亡命之徒的恶性。
了凡说,这就是存心虽正,结果却偏,只能算是“正中的偏”
。
《易经》上说,一个人不积善,就不会成就好的名誉;不积恶,就不会有杀身的大祸。
虽说即使吕文懿给了那个乡人一点教训也未必能拦住他日后的死罪,但一点教训就像一次刹车,终归能够减缓下滑的速度。
现代管理学认为,没有法的管理缺少规范,没有理的管理难以服人,没有情的管理不通人性。
但是,当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摆在面前时,我们依然无法找到其中的准星,常常会在情理法的纠缠中煎熬。
每年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考试期间,都不乏这样的新闻:某某因为迟到,被保安拦在门外,任凭苦苦求情,也无法通融打开。
有些人在惋惜学子几年心血就这么付之东流之余,开始打抱不平:规定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啊?为什么不能通融一下,不就是比最后期限晚了两分钟吗?两分钟和一个人的前途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纪录是用来打破的,可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它们的次序刚好相反,公平的规则可以随时打破,老旧的纪录却可以长期遵守。
特别是那些“网络之喷”
,你和他讲情他和你讲理,你和他讲理他和你讲法,当讲情不灵、讲理不通、讲法不甘时,他们“花无百日红”
的抱怨立刻凸显出来,“一人难称百人心”
的情景马上浮现出来。
在这方面,人性不分语言与国界,而是出奇地相通。
这是多年前刊于原民主德国杂志上的一篇小品文《某些人议论领导》,写得既讽刺又深刻:
他若早上准时到——“他故意刁难我们”
,
他若早上晚到会——“他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
,
他若问你家里人最近好吗——“好管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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