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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世间一切诸法都是“因”
、“缘”
所生起,主要而力强者为“因”
,次要而力弱者为“缘”
,透过因与缘和合,才有一切现象,才有一切法的生起。
例如一粒种子撒在泥土里,必须施肥、浇水,以及充足的空气、阳光,才能长成一棵大树。
其中,种子是因,泥土、空气、阳光等为缘,这些因缘都具足了,才有长成大树的果。
[2]指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其中,俱有因、相应因是“同时因”
,为空间的因,指诸法的相依相托;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是“异时因”
,是时间的因,指诸法的相续继起。
因此,因虽有多种,但大致可分为“因果同时”
的因和“因果异时”
的因。
[3]一切有为法的生起必须凭借四种缘,称为四缘,即:(一)因缘:指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例如:由种子而生芽,种子就是芽的因缘;换言之,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称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而引发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
亦即心、心所于前一刹那灭谢,复给予后一刹那生起的力用。
前一刹那的心法与继之活动的后一刹那的心法,这种同起的、无间断的相续关系,称为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略称为缘缘,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缘的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的间接与直接的缘。
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去、现在、未来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四)增上缘:指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
[4]依六因、四缘所产生的结果计有五种,即: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5]“因”
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
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
所以,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
的理则。
[6]“法不孤起,仗境方生”
,这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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