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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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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说”
是指共和国“十七年”
时期出现的以表现农村变化和农民生活为内容的小说创作,与“革命历史小说”
一起,共同成为这一时期小说领域的重要收获。
这一时期“农村小说”
的繁荣,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其一,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业集体化”
运动,在促使中国农村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对数千年来形成的农民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和乡俗民风等各个方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表现这一历史变迁,成为作家参与时代的理性选择。
其二,中国现代文学自鲁迅开始直到解放区文学,通过对农村农民的描写来展示民族进步的历史进程,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叙事经验和审美传统,成为共和国作家直接可以借鉴的文学资源。
其三,与本时期所倡导的“新的人民的文艺”
的文学主张有关。
“十七年”
时期农村社会的历史变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乡俗民风的变动和不同思想意识的碰撞等,都在“农村小说”
创作中得到深入细致的描写。
“十七年”
时期,“农村小说”
的代表作家有赵树理、柳青、周立波、马烽、西戎、李准、王汶石、浩然等。
从作家队伍构成看,有民国时期业已成名具有丰富创作经验的老作家,而更多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青年作家。
作为“十七年”
时期“农村小说”
快速发展繁荣的一个重要侧面,本时期形成了多个以不同地域特色而形成的作家群体,比如山西作家群,以柳青、王汶石为代表的陕西作家群,以孙犁为代表的京津冀作家群等。
以赵树理为代表,以马烽、西戎、胡正、孙谦、李束为等为主体的山西作家群,长期生活、工作在农村,与农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作品多写山西农村生活与风情民俗。
作家常以农民代言人的身份反映自己在农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追求文学作品对人的教育功能和指导生活现实的作用。
在审美风格上又有着大致相似的追求,重视文学的通俗化与群众化,体现出依照生活本来面貌进行创作的“写实”
风格,形成“十七年”
时期“农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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