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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显然带有赞许意味地举出两条委婉拒绝以人殉葬的例子。
而这两个例子都似乎属于孔子死后不久的时代。
此外,《左传》还记载了七条(见宣公十五年、三十年,成公三年,昭公五年、九年、十年,定公三年)有关另一型人殉的例子即献俘于祭坛。
其中三例,都是用战俘的血衅鼓的奇异风俗——不过牺牲者都被赦免了。
定公七年一例,有一个战败“夷狄”
之族的王子在战役中被俘,而活生生的送到祭坛作了牺牲,不过祭仪以后却饶了他的命。
这条例证是当孔夫子约五十岁时发生在他的故乡鲁国。
这些史例虽限于王朝贵族中国家的活动,但无疑的说明了以人当已死祖先的牺牲一持久而普遍的风俗。
不过由于文明的一般发展早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度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水准,所以大部分这类不人道的习俗的记载都附有史家的严厉非议。
纵是这样,这一类的事件在号为文明国度里却仍然被可敬重的人们在奉行着。
因此,当时的思想家为促成这种不人道习俗的宗教观念所困恼就无可惊异了。
孔子一派的哲学家似乎获得这样的结论:即促成人殉和厚葬的基本观念就是相信人在死后仍保有他的知识和感觉。
孔子的一位弟子曾说过:“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见《礼记·檀弓》上)。
这段说明坦率的指出明器殉葬和人死后有知的信仰间的历史关联。
孔子自己也持同样的看法。
他说:
为明器者知丧道矣。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用殉乎哉!
……涂车雏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
……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礼记·檀弓》下和《孟子》卷一第四章)
显然的,孔子和他的一些弟子公开反对以真实的用器殉葬,因为这会暗示人类死后仍然有知的信仰。
但是,他们是不是就那样公开地承认且宣扬死者是无知的吗?
孔子和他同派的学者偏于采取一种不轻加臆断的立场,而把这个问题加以保留。
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
(见《礼记·檀弓》上)。
那么正确的态度就是“我们无所知”
。
这种事在《论语》中表现的更为明显。
当一位弟子问如何事奉鬼神的时候[23],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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