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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个人都持有枪械的情况下,贸然与之正面对抗是不妥的。
约翰正是深知这个道理,才打算利用他在黑暗中的优势。
在排除对方有夜视装备的情况下,使用手电筒观察了周遭环境的约翰是有一定优势的,比如,他知道从旁边的集装箱穿行过去,可以直接绕到这些人的后方。
这样,即使这些人开了枪,也只是平白对着空无一人的地方浪费子弹。
约翰手上没有任何武器,他能依赖的只有口袋里的小工具——随手装进口袋里的橡皮圈,裁纸用的美工刀,还有一支圆珠笔。
约翰将圆珠笔拿出来,放弃了美工刀这个选项。
一是因为美工刀在“割开”
方面占优势,但是能“割开”
的程度有限;二是因为他在伸展刀片时会有无法忽略的“咔、咔”
声,这样就会在动手前暴露自己的位置了。
综上所述,圆珠笔是他现在的不二选择。
但愿这笔质量好点,别输给他的手劲就好。
约翰悄无声息地站在了最后一名打手的身后,他伸出手,左手捂住对方口鼻的同时,右手握着圆珠笔从敌人的颈动脉处刺了进去。
……三……五……十……
约翰静默着等待怀里人失血过多而休克,这个过程用不了多长时间,等后者的颈动脉搏动消失就可以了。
约翰将尸体轻轻放在地上,随后如法炮制,同样只用了不到十五秒的时间就干掉了另一个枪手。
而直到他杀死第三人时,这些人才反应过来不对劲,他们尝试着开枪,企图借助火花看清楚什么,有一人看到了倒在地上生死不明的同伴,恐慌瞬间攫取了他的意志,他大骂一声,枪对准周围开始无差别攻击。
“x的!
你在做什么,奥利弗!”
他击中了队友的小腿,对方立刻倒下,捂着流血不止的伤口痛嚎出声,他一边骂着名为“奥利弗”
的傻叉队友,一边举起了枪——他刚才看见约翰的位置了。
“砰!”
一股巨力紧紧钳制住了他的手腕,迫使他将枪口转移了方向,子弹穿透了那个矮小男人的雨伞,随后擦着他的胯部朝远处飞去。
“啊!
我要杀了你们!”
在这样的尖叫声中,约翰已经用圆珠笔和一支手枪干掉了剩下的两人。
此时手枪里还有一发子弹。
约翰听着那个持续骂出声的声音,找到了男人所在的位置。
老实说,他其实有点后悔,毕竟他这么杀人又没有报酬,完全是在做白工,再加上如果不是对方先尝试动手的话,他完全没必要和这些人起冲突。
越想越气的约翰提着枪走到男人跟前,一把揪住对方的衣领并把枪口对准了他的大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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