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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迁家日期后,辜镕特地去同朝天铮见了一面,给他提供了两条路走。
要么跟着辜家一起迁走,在大学结业前,辜家会给他提供庇护;如果不愿意离开家乡,那么辜镕就把目前这座洋楼送给他,再托关系将他的名字加入到雪兰莪州自卫团的名单里。
自卫团有一定的豁免权,可以留居原地,而不用被强迫搬去新村接受监管。
朝天铮在经过短暂地思考后,表明想要跟着辜家一同去往伦敦。
父亲去世后遗产全到了他手上,雪市有不少专以骗人钱财为生的组织,看他年轻,便千方百计地来认识他,诱惑他去嫖去赌,想要从他这里把父亲的遗产骗去抢去,对他几乎是穷追猛打。
他躲避得疲惫不堪,三天两头就要和人打一架。
雪市如今乱成这样,看在辜家的份上,那些流氓匪盗才不敢明抢,如今辜家要搬走,他便如同小儿抱金于市,早晚就是个流落街头。
假如单只是金钱上的困扰就算了,最重要的,按照目前的社会状况,他很有可能还要面对失学。
麻烦如此接踵而至,再加上他还得同时负担一个痴痴呆呆的金翎,这就不得不让他多做出一些打算了。
辜镕想也是这样的结果,便点了点头,自觉是对老朋友有了个交代。
他借了一个擅长计算的会计给朝天铮,要他把行李收拾完毕,同时向学校办理退学,洋行里的财产也要做好转移。
朝天铮全都答应下来。
回家的路上他路过了一家医院,犹豫半天,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问了医生一个问题:“有没有办法可以改变眼珠的颜色?”
金翎的病时好时坏,假使他能够把眼珠变成黑色,金翎或许就能够好受些。
他实在不想再看到金翎每次大梦初醒时那种痛彻心扉的眼神,倒宁可金翎永远地把他当成他爸爸。
他得到了一个否定的答案,有些怅然若失地回了家。
不过改不了颜色也没关系,再过二十年,等他到了爸爸这个年纪,差不多也就是爸爸那个模样。
走上台阶,他推开了客厅的门,一眼看见金翎就躺在百叶窗下的竹榻上。
榻边的桌上摆了一支灰色的钢制注射器,一格格的日光朦胧地照在榻上那个漂亮的青年身上,他的嘴唇粉红,眼睛轻轻闭着,雪白的手腕上戴着一块金色的机械表,面色是种平静的温柔。
朝天铮的心跳停了一刹那,他迟滞地站在原地,心脏像是被人狠狠捏了一把,说痛,还有些无助,几乎无法行动也无法呼吸。
一瞬间,他恍然回到第一次见到金翎那天,那天他也是下学回家,在家里看见了这个陌生人。
那时金翎穿着单薄的淡紫色短褂,白纱裤,旖丽地倚在一张大榻上打盹,墙角紫色的丁香花随风吹到他的身上,香气散开,是种叫人无法忘记的馥郁。
他当时心里就想,好漂亮的一个青年,简直是从画里走出来。
故梦重温,可这次,他没法再轻易下定论,认为金翎只是简单地睡着了。
朝天铮缓慢地抬脚向榻前走去,心里不断地重复:“不要,不要,别这样对我。”
他伸出颤抖的手指探向金翎的鼻尖,当感受到微弱却平稳的呼吸时,他浑身的力气像是被抽空了,后背当即起了一层冷汗。
朝天铮咬牙蹲下身,不那么客气地推了金翎两把,又捏了一下金翎雪白的脸颊。
金翎的眉毛皱了皱,半梦半醒地睁开眼。
“你什么时候学会自己打针的?”
说这话时,朝天铮是咬着牙的,他的心底酝酿了一场勃然大怒,可是直到几秒钟后,金翎的神色还是一副酣睡刚醒的茫然模样,像是全没听懂他的话语。
当任何情绪都得不到回应,发怒就变成了一件自娱自乐的可笑事宜。
朝天铮把喉咙里的话全咽下去,无奈地叹了口气,随即把金翎一把从榻上拉起来,让他坐在榻沿,自己则蹲跪在地上给他穿鞋,抬头问:“是不是又没吃中饭?你不是最爱打扮了,你现在瘦成什么样子了自己不知道吗?”
金翎盯着他的眼珠定定地瞧了片刻,突然开了口:“朝天铮。”
朝天铮的手一顿,半晌,像是突然回过了神。
平静地给金翎把鞋穿好,他站起来,退到几步之外,轻声地说:“谢天谢地,你终于认出我了。”
说完不再看金翎,走到桌边坐下来开始翻看账本,头也不抬道:“那支针你是从哪里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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