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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晚上。
尼莫酒吧,它藏在东村圣马克斯街的最东头。
酒吧外面的墙上贴满了东西。
反战传单、乐队演出海报、一张有人用记號笔写著“尼克森去死”
的餐巾纸、一张被雨水泡烂了一半的失踪人口启事。
林恩站在门口,把《肠子》的三页手稿又来回检查了一遍。
“嘿!
老伙计!”
林恩转过身,是弗里曼。
他正从街对面晃过来,三百磅的体型一颤一颤。
他穿了一件棕色的皮夹克,拉链只拉到一半,露出里面一件印著骷髏头的t恤。
“我听麦克说了,兰登书屋那边怎么样?”
弗里曼搂住林恩的肩膀。
“嗯...只能算成功了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三十的成功也他妈的是成功。
今晚別想这些了。”
弗里曼哈哈笑著,径直就带他走了进去。
他推开尼莫酒吧的铁门,里面的声浪像一堵热墙扑出来。
烟雾、汗味、廉价啤酒、大麻的甜腻、某种不知名的香水、以及隱隱约约的呕吐物残味——所有东西混在一起,变成了一种只有曼哈顿地下酒吧才有的气味。
说是酒吧,其实更像一件废弃了的地下室,管道和电线还裸露著。
酒吧里挤满了人。
黑人、墨西哥裔、波多黎各人、几个穿皮衣的白人朋克、两个梳著爆炸头的女人、一群看上去像是从格林威治村漂过来的嬉皮士。
几个穿红色紧身连衣裙的脱衣舞女郎坐在黑人的大腿上,正用口红在他的脖子上画什么东西。
没有人觉得谁是异类。
在尼莫酒吧,你可以是任何人。
一个偷渡来的厄瓜多诗人,一个刚从监狱放出来的涂鸦艺术家,一个白天在华尔街当文员、晚上写色情小说的中年男人——都无所谓。
弗里曼领著林恩挤过人群,在吧檯旁边找了个位置。
他冲酒保举了两根手指,酒保心领神会地推过来两杯威士忌。
弗里曼一口乾掉一杯,然后贴著林恩的耳朵吼道:
“喂,小子,还有十分钟!
你!
待会儿第五个!
上去念你那篇《肠子》,给这帮人点顏色看看!”
林恩也贴著弗里曼的耳朵吼回去:“万一他们要杀了我怎么办!”
“操,我带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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