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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的制度和实际用人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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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华文明古国,语言丰富,表达委婉,遣词造句都很有讲究的。
比如,提拔干部、职务升降等等,就被称为“用人”
。
这里的“人”
,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至少也得有点什么资格吧,比如在张居正生活的年代,至少也得是个举人,才谈得上是可供使用的“人”
,换言之,才有资格被“用”
。
这里的“用”
,就更讲究。
用人的用,是动词,使用的意思,是站在权力的角度说话的;人,是要有权的人用的;被用的人,在这里其实已经不是人,而是有权的人的工具了。
说文解字非我的专长,就不班门弄斧了吧。
那就书归正传,说说张居正的用人,用现在的话说,用干部。
当然,所谓用干部,不仅仅是提拔使用干部,还包括哪些人不能用、哪些人不能放在哪个位置用等等,整个就是公务员中政务官的全套管理,都包括在内啦!
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再发几句感慨。
也只能是发发感慨而已,也仅仅是发发感慨而已!
我想说的是,要从纸面上看,我中华自古以来,用人制度——干部制度,足可谓健全。
就说张居正生活的时代吧,这个方面就很健全。
用人的原则是有的:所谓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用人的机构也有的:吏部赫然列于各部之首;用人的程序也有的:比如任用高级干部,要经过廷推,近似于我们现在说的“群众推荐”
,组织圈定;用人的监督也有的:比如设立了权力很大的“议员”
,不仅干部提拔过程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而且他们可以(严格说是应该)随时随地对用人中的问题提出弹劾。
其他诸如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回避等等,从实体到程序、从权利到责任,制度规定都很明确,无懈可击,至公至美!
不瞒诸位说,看了明朝的选官用人的制度规定,我感动得差点就掉泪啦!
公平、公正,能够想到的,都想到了,像我辈读书还算可以的人,在这个时代,按照这些个规章制度,那说不定还能够混个部长、省长的干干呢!
暗暗的,竟生出些许“我生也晚”
的慨叹呢!
但是,不幸的是,制度和实际实在是天壤之别。
这样一个事实谁能否认:所有的干部任用,都是密室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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