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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共管理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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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对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保卫和服务等各种职能的上层建筑部门。
广义的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其他代表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机构。
当今世界突发事件频频发生,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府如何提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如何做好与民众的沟通、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政府公信力?这是公共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我国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提高政府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这就是社会的“不和谐”
音符。
除了自然原因,社会因素很多。
目前,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是各种利益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时期,也是突发事件的高发期。
最深层的原因就是中国发展的需要和资源有限性及资源利用技术的落后性之间的矛盾,我们有限的资源在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及发展需要上显得更具有差距。
例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导致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整合,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随着国内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经济秩序调整,人们在心态上失衡,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解体和信仰危机的出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建及国际极端势力的发展。
这些新的问题的存在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所以,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建立旨在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反应迅速、应对有效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时代性新课题。
2.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1)从政治统治职能到社会管理职能。
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职能即政府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功能,政府职能具有双重性,即政府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政治统治职能主要是围绕着对内对外如何巩固国家政权展开,而社会管理职能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
和平时期,特别是在当今世界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后者更为重要,更加接近民众利益和意愿。
这就要求政府职能中心要向后者转移。
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大小、强弱,都难免会遇到突发事件或危机灾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安全,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助于政府更好的监测、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控制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责。
(2)从经济职能到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经济职能有余,公共服务职能不足。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鉴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即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在促进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促进生产力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在处理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等基本关系方面,因为改革的策略与阶段性目标所限,遗留和积累了许多问题。
所以,导致目前我国社会不稳定,资源滥用和忽视环境保护引发许多重大自然灾害。
根据近些年来的统计,我国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已占灾害总数的一半以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越来越强烈,诱发自然灾害的几率也越来越高。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多、危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扩大,来自生物因素、有毒化学物质、核辐射、电脑病毒、传染性疾病等潜在的危险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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