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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存贷比当然是越高越好。
因为存贷比越高,表明银行的资金成本越低,就越是做到了“物尽其用”
。
归根到底,客户把钱存在银行里,银行是要付利息的,这利息就是银行的资金成本。
设想一下,如果一家银行吸收的存款很多,可是放出去的贷款却很少(不论原因),这都是一场恶梦。
因为这意味着它的盈利能力很差(尤其是在我国目前银行盈利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息之差的背景下,这表明它的盈利来源很少)。
那么,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设定一个存贷比指标,而不是允许银行把吸收来的存款百分之百地用于放贷呢?归根到底,这是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来考虑的。
因为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里,随时会有部分人来取款,这就需要银行留有一定的库存现金以备日常支付和结算。
这也是中央银行规定各金融机构必须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主要原因。
由于有存款准备金的存在,所以各金融机构就必定会有存贷比指标,即存贷比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
在我国,目前规定各商业银行的最高存贷比为75%。
前面提到,贷款收入是银行的**,所以各金融机构都会千方百计地扩大贷款规模。
可是它们又受到存贷比指标的硬约束,所以这时候银行唯一能做的就是拼命扩大存款规模。
因为从道理上讲,银行要想不突破存贷比指标,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减少贷款增量,要么增加存款增量。
减少贷款不现实,剩下的就唯有后面这条路。
这就是读者看到为什么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拼命吸收存款(揽储)了。
总体看,商业银行的规模越大、网点越多,吸收存款的能力就越强,存贷比也会相对越低。
这就是读者看到,为什么一些小银行要拼命“两手抓”
的原因:一方面,它们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存款,层层给客户经理增加吸储任务;另一方面,又会鼓励贷款客户提前还贷,好等着这笔钱重新放贷。
虽然高息揽储在我国是违法的,但各银行都会利用客户经理这种营销团队去暗箱操作,这是公开的秘密。
当年出台存贷比指标的背景是,为了配合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特定的经济调控目标(1994年我国通货膨胀率高达24.1%),199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存贷比不能超过75%的做法,希望通过控制贷款,在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同时,也能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应该说,这在当时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商业银行吸收资金的主渠道是存款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可是自从2007至2009年我国恢复贷款限额控制后,贷款限额控制要比存贷比的上限监管作用直接得多。
理论上说,有了贷款总量控制,存贷比指标的作用就淡化了。
事实上,这些年来金融市场也并没有感到存贷比指标起到了什么作用。
例如,1995年我国整个银行系统的实际存贷比是93.8%,2003年已经降到76.4%,2004至2009年间都没有超过75%。
2010年开始由于存款准备金率越提越高,75%的存贷比上限已经名存实亡,2012年末更是只有64%。
可以预见,存贷比指标这种僵化的管理办法以后必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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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存款准备金”
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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