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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将心比心,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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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出自《论语·卫灵公篇》。
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呢?”
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
孔子把“忠恕之道”
看成是处理人己关系的一条准则,这也是儒家伦理的一个特色。
消除别人对自己的怨恨,缓和人际关系,安定社会秩序,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
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是用自己的心推及别人:自己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不要那样对待别人。
和老百姓常说的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别人想一想等等,指的都是一个意思。
这句话所揭示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
他执法如山、公正不阿,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
李离断案一向都是细致入微,极其认真,所以他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
可是有一天,李离在查阅过去办理的案卷时,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他感到惊骇不已,惭愧万分。
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
于是,李离让手下人将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那里,请求晋文公将自己处死。
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况且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又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说:“我平常没有跟下面的人说我们一起来当这个官,拿的俸禄也没有与下面的人一起分享。
现在犯了错误,如果将责任推到下面的办事人员身上,我又怎么做得出来。
按法律我应当受到处置,如果我不自觉伏法,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得到重视吗?”
说完,李离猛地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使尽力气朝自己挥去,顿时鲜血迸溅,气绝身亡。
晋文公阻拦不及,好长时间都唏嘘不已。
也许李离自杀是有些过激了,但是正人先正己,他做为一个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以身作则是必须的。
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惊人的。
像李离那样勇于承担责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推卸责任,才是一个人真正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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