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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他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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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别人的姓名,使人觉得受到了注意与尊重,这是一个最单纯、最明显、最重要的使人获得好感的方法。
1898年,有一个孩子在纽约的斯通克兰不幸去世。
在这特别的一天,左邻右舍的朋友们正准备去参加孩子的葬礼。
一个名叫吉姆·法莱的男子到马厩中去牵他那匹马。
当时,寒风刺骨,地上满是积雪,那匹马有好几天都没有活动了,因此当它被拉到水槽边时,它突然兴奋起来,双蹄抬得高高的向空中踢去,结果可怜的吉姆·法莱被活活踢死。
因此在那个星期,在这个小小的镇子里办了两个葬礼。
吉姆·法莱死后,留给他的妻子和3个孩子的是几百美元的保险金。
他最大的儿子小吉姆,当时也只有10岁。
为了帮助母亲,小吉姆到砖厂去工作。
他的工作就是运沙子,将沙子倒入砖模中,再把制好的砖坯转换方向,在太阳底下晒干。
这个小吉姆从来都没有机会接受什么教育,但因为具有爱尔兰人天生的乐观品性,他有一种使别人很快喜欢他的才能。
因此当他以后走上了仕途,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培养起一种记住别人名字的惊人能力。
虽然他从未上过中学,但在他46岁以前,就已经有4所大学授予他名誉学位;他还成为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当上了美国邮政总局局长。
一次,我去拜访小吉姆·法莱,问他有什么成功的秘诀。
他说:“卖力地工作。”
我说:“别开玩笑了。”
他接着问我,我认为他成功的因素是什么。
我回答道:“我知道您可以叫出10000人的名字来。”
“不,不。
你错了,”
他说,“我能叫出50000人的名字。”
千万不要小看这一点,使得小吉姆·法莱帮助富兰克林·罗斯福进入白宫并当上了美国总统的正是这种能力。
在小吉姆·法莱为一家石膏公司到处推销产品的那几年,在他身为石点镇上一名公务员的那几年间,他自己创建了一套记住别人姓名的方法。
起初,他采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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