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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诛杀亲族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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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公羊家看来,郑庄公之“克段”
是应该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乱,难道就不该杀吗?当然该杀,但是杀有杀的规矩,绝对不能像郑庄公这样来杀。
中华古国,礼仪之邦,杀弟弟自有杀弟弟的礼仪。
郑庄公可以杀掉叔段,但不能亲自来杀,要让执政大夫来杀——何休搬出礼仪规定,说公族如果犯了罪,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做审讯,把定案的结果呈报国君,国君看过之后,要说:“算了,饶了他吧。”
法官说:“不能饶。”
国君接着说:“就饶了他吧。”
法官继续反对……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还是要杀。
国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结果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来复命说:“怪我腿脚慢,没赶上,人犯还是被杀了。”
国君表现出很难过的样子,穿上素服,不再听音乐了,甚至还要为死者去哭一下。
看上去很荒诞,虚情假意,但这确实是礼仪之邦的一大特色。
这种种离奇的讲究、种种细节,自有其礼制上的特定含义。
而似乎时代越是晚近,人们对古老的形式主义就越容易不以为然,清人何若瑶便质疑道:由执政大夫来杀和自己亲手来杀,这有什么不同吗?用棍子杀人和用刀杀人,有什么不同吗?
用棍子杀人还是用刀杀人,这话源出自《孟子》,孟子的原话本来没什么问题,但在《公羊传》这里,到底用什么方式来杀人还真是应该被好好区别的。
何休的出处是《礼记·文王世子》,其中讲述杀人的礼仪,首要标准是内外有别、尊卑有别。
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属于内,又属于尊,家丑不可外扬,所以行刑要交给甸人处理。
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会是在闹市上杀一儆百,而是悄悄处理,不使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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