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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古史决疑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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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顾颉刚氏发表其《与钱玄同论古史书》(见十二年五月《努力周报·读书杂志》[以下省称《读书杂志》]第九期),欲证明“周代人心目中最古的人是禹,到孔子时有尧舜”
。
刘揆藜氏及胡堇人氏并起驳之,顾氏复为文反辩,提出讨论者八事:
(一)禹是否有天神性?(二)禹与夏有没有关系?(三)禹的来源在何处?(四)《禹贡》是什么时候做的?(五)后稷的实在如何?(六)尧舜禹的关系如何?(七)《尧典》《皋陶谟》是什么时候做的?(八)现在公认的古史统系是如何组织而成?
迄今顾氏之文所已发表者,仅及上列(一)(二)(三)(五)(六)五项。
(后又增论文王是否纣臣)而刘氏再驳之文,除关于上列第(一)项者外,亦尚未露布。
(顾氏及刘氏文,并见《读书杂志》第十一至十六期,又转录于东南大学《史地学报》第三卷第一至第五期。
)兹将顾氏文中之涉及尧舜禹事迹者衡论如此。
一、根本方法之谬误
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
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
(Argumentfromsilence)。
默证之运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
吾观顾氏之论证法几尽用默证,而什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
兹于讨论之前,请征法史家色诺波(obos)氏论默证之成说,以代吾所欲言。
其说曰:
吾侪于日常生活中,每谓“此事果真,吾侪当已闻之”
,默证即根此感觉而生。
其中实暗藏一普遍之论据曰:倘若一假定之事实,果真有之,则必当有纪之之文籍存在。
欲使此推论不悖于理,必须所有事实均经见闻,均经记录,而所有记录均保完未失而后可。
虽然,古事泰半失载,载矣而多湮灭。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默证不能有效;必限于其所涵之条件悉具时,始可应用之。
现存之载籍无某事之称述,此犹未足为证也,更须从来未尝有之。
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
故于载籍湮灭愈多之时代,默证愈当少用。
其在古史中之用处,较之在十九世纪之历史不逮远甚。
(下略)
是以默证之应用,限于少数界限极清楚之情形:(一)未称述某事之载籍,其作者立意将此类之事实为有统系之记述,而于所有此类事皆习知之。
(例如,塔克多Tacitus有意列举日尔曼各民族Notitiadignitatum,遍述国中所有行省,各有一民族一行省为二者所未举,则足以证明当时无之。
)(二)某事迹足以影响作者之想像甚力,而必当入于作者之观念中。
(例如,倘法兰克Frankish民族有定期集会,则Gregory之作法兰克族诸王传不致不道及之。
)(以上见gloisandobos:IntrodutotheStudyofHistory,traoEnglishbyG.G.Berry,pp.254-256,LondonDudCo.1898.按此书已由李思纯君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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