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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不同层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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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体是不是意识形态概念的第一个回答,取决于如何理解“主体”
。
而对主体的理解、界定是可能比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更为麻烦的一个问题。
因为古往今来对它的理解太多也太复杂。
我们按照海德格尔的基本区分,把古希腊以来就有的“一般主体”
与近代以来才有的“自我主体”
区分开来。
“一般主体”
(subiectum)关涉希腊词ousia。
关于ousia这个词如何理解、翻译(首先是拉丁文,然后是英文德文中文),是个挺麻烦的问题。
按照孙周兴的解释,它有三项基本规定:第一,独立存在,不依赖于其他东西;第二,逻辑上是主词,不能表述其他东西,其他概念范畴却是表述它的;第三,在定义上、时间上、认识秩序上都是第一性的。
而海德格尔主张不能把ousia译为“实体”
,而应译为“在场”
或“在场者”
。
亚里士多德所谓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两种实体就是两种在场方式:分别表示如何存在和什么存在。
①“一般主体”
是摆在眼前、放在他物基底上的东西,不一定是人,也有可能是石头、动物、植物。
但近代以来却只有人(即作为哲学概念的“自我”
)才能是这样一种“一般主体”
,即构成其他一切存在的基底的东西,其他一切存在都得以“自我”
为基底,或本体。
于是,自笛卡尔以来,普遍的人类“自我”
成了唯一的主体。
“一般主体”
转化为“自我主体”
,自我性等同于主体性了。
②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近代以来的“自我主体”
,而不是“一般主体”
。
如何理解“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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