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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不可说”
之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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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谈起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有句名言:“凡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不能说的事情,就应沉默。”
[1]这句话用通俗简洁的语言来说就是:可说的,说;不可说的,不说。
对这句格言,哲学家、哲学工作者写了许多文章加以诠释,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里我也来谈一点自己看法。
(一)维特根斯坦划分“可说”
与“不可说”
的界限是什么?
我认为首先要弄清楚维特斯根坦所谓“可说”
与“不可说”
是什么意思,即“可说”
说“不可说”
的界限是什么。
第一,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凡是能够以语言、逻辑形式表达或分析的,是可说的;否则,是不可说的。
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是要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解决语言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
在他看来,以往哲学出现许多问题是由于不能正确使用语言产生的。
“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是由于我们不理解我们语言逻辑而来的。”
“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Spraohkitik’)。”
[2]“哲学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
“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
“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
[3]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DasDing)的总和。”
“任何一个事实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
[4]而发生的事实他称为“原子事实”
,所以可以说世界是“原子事实”
的总和。
“原子事实”
是各客体(Sache)的结合,客体作为世界的“实体”
(Substanz),它是固定不变的,而客体的形状是变化的、不固定的。
“原子事实”
就是现实。
凡是“原子事实”
都可以通过语言的逻辑形式加以表达和论证,逻辑形式表达了“原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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