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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美:古典书学范畴的再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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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刚 中国艺术研究院创作管理处副处长
律,是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及古典书学范畴中具备生命高度的重要美学概念。
纵览书法发展史,“律美”
始终是其本体发展的内在追求,也是历代书家孜孜以求的共同旨归,堪称古典书学审美的重要表征。
因此,对“律美”
这一古典书学范畴的再发掘,亦理应成为当代语境中继承和弘扬书法艺术,使之扎深根于传统、发生机于时代的重大关窍。
一、律:书法艺进乎道的关键
(一)艺以至道的书艺形态
作为汉民族特有的艺术形式和一种特殊的意态文化,书法既涵括了书写的技巧法度,又包孕着设象尽意的艺术追求,更寄寓着儒释道玄的思想韵味;既是民族精神文化现象的集中体现,又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之中;既从中汲取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养分,又不断向外释放着独特丰富、璀璨多姿的艺术光芒,堪称中国文化现象中古典而现代、复杂而纯粹、高深而浅近、奇特而美妙的典型艺术形态。
书法是一项艺以至道的艺术。
王羲之称:“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
王僧虔言:“书道之妙,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孙过庭曰:“达其情性,形其哀乐。”
张怀瓘则言:“囊括万殊,裁成一相”
“惟观神采,不见字形”
“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斯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
“故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
契为信不足,书为立言征”
。
[1]虞世南则称:“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目取也;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心求也。”
康有为亦曾谓:“吾谓书法亦犹佛法,始于戒律,精于定慧,证于心源,妙于了悟,至其极也,亦非口手可传焉”
“佛法言声、色、触、法、受、想、行、识,以想、触为大,书虽小技,其精者亦通于此道焉”
。
[2]以是观之,王、孙、张、虞、康诸君皆明示了书法为艺、为道的特性。
书法史表明,书法在其初始萌芽阶段便因着汉字本身所具有的对美的诉求而蕴含着美的追求;其后,书法对美的追求开始由浅入深、不断深化,书法的审美也逐步进阶到渴望在书法中展示自然之美、生理之美、形式之美;随着人的自觉,书法更被书家赋予了道的追问、求索的理性意涵,寄寓了观物设象、体悟人生、个性表达、理想追求的精神蕴藉,呈现出一条明显艺进乎道的进阶之途。
(二)“律”
为书美之源
诚然,书法的艺、道之间并无截然分离、泾渭分明的界限,但无论是在艺的层面,还是在道的层面,“律”
都是书法构思、创作、欣赏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书艺、书道的呈现均须借由对“律”
的把握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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