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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系JusPrimaeNoctis的译语,指古代一种礼俗,在结婚时祭司或王侯得先占有新妇数日。
大抵初民有性的崇拜,对于处女视为有一种“太步”
(Tabu),含有神圣与毒害之意味,凡夫所不能当,故必先以圣体——无论是神、祭司或王等破除之,始不为害,可以结婚了。
当初在施术者为一种职司上的义务,浸假而变为权利,盖信仰改变,严肃的仪式转为强迫的劳役,渐为崩坏之源,以至于革除,唯遗迹留存,在各民族婚俗上,犹明了可见。
中国**权的文献未曾调查,不知其详,唯传说元人对于汉族曾施行此权。
范寅编《越谚》卷上载童谣《低叭》一章,其词曰:
低叭低叭,(唢呐声。
)
新人留歹;(歹读如ta,语助词。
)
安歹过夜,
明朝还俉乃。
(俉乃读如n-na,即你们。
)
注云:“此宋末元初之谣。”
据绍兴县视学陈曰淀君说,德政乡谣如下:
低带低带,
新人留歹;
借我一夜,(我读作nga,即我们。
)
明朝还乃。
云蒋岸桥地方昔有恶少啸聚,有新妇过此,必劫留一夜,后为知县所闻,执杀数人,此风始戢。
所说本事大抵不可凭,唯古俗废灭,而民族意识中犹留余影,则因歌谣而可了知者也。
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权之一变相。
此种闹房的风俗不知中国是否普遍,颇有调查之价值。
族人有在陕西韩城久寓者,云新娘对客须献种种技艺,有什么“胡蝶拜”
的名目,如果不误,则北方也有类似的习俗也。
(19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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