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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善于概括、归纳,使内容杂乱零散,残缺不全。
凡这类会议,一般都是围绕一个或几个议题,与会者先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讨论甚至是争论,最后达成共识。
如果没有达成共识,就意味着会议无效,当然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纪要中常见的“会议认为”
“会议指出”
,都是某种共识的反映。
这就要把讨论的意见予以梳理归纳,使之集中、明朗并加以条理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说明白,而不能东一句、西一句,搞得杂乱无章。
有的同志以为,议定的具体事项才是实质性的内容,其他都是虚的,写不写或写得好不好都无关紧要,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某些问题正因为有争议才需要达成共识,达成了共识才有解决具体问题的思想基础。
如果只是干巴巴地写几条具体意见,这样的纪要就是不完整的。
二是把纪要与文件混为一谈,搞得不伦不类。
如有些纪要在记述会议内容的时候,也像文件那样一本正经地制作小标题,又是提高认识又是注意方法又是加强领导,看上去很规范、很严谨,其实就不像纪要的样子了。
必须明确,所谓纪要,只是通过梳理、归纳,把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确定的事项原原本本地记载下来,不需要创造和发挥,也不需要文采,甚至连小标题也未必都要用到。
比如表达对某个问题的看法,用“会议认为”
“会议指出”
就可以了;表述议定的具体事项,用“关于”
一词带起就可以了,如“1.关于资金筹措问题”
怎样怎样,“2.关于土地征用问题”
怎样怎样。
三是对议定的具体事项记述不具体、不明确。
这是会议纪要之大忌。
召开会议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问题,比如某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关于各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要达到什么要求等,都要一一确定;某个重大项目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关于怎样筹措、数额多少,也要一一明确。
纪要就要全面、具体、准确地把这些内容记述下来。
如果笼笼统统、含含糊糊,会后各部门就不好操作,就会失去执行的依据,纪要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四是不恰当地突出领导讲话。
这类会议上与会领导肯定要发言,特别是主持会议的领导,他既要归纳大家的意见,又要发表个人意见,大多是带有拍板、定夺性质的讲话。
会议记录可以记原话,但写纪要时,则应把它作为与会者的共识来写,而不宜写成领导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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