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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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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清政府和革命派于1912年初达成的协议不甚了解,就很难清晰地理解为什么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后,“紫禁城的黄昏”
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而在此期间,尽管皇帝交出了所有政治权力,但仍保留了身份和尊号,并继续留在皇帝的宝座上掌控朝廷。
同样,如果不去研究这份协议的条款,就无法理解这段漫长而离奇的经历:大清的末代皇帝首次回到清朝发源地后,在东北加冕登基。
令人惊讶的是,西方作者很少关注涉及清帝退位的相关条款。
大部分人完全忽视了这个话题,或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掠过,就好像皇帝退位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对后来的政治演变也没有任何影响。
中国民族主义作者更是刻意忽略或避开了这个话题,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们希望这件事被遗忘。
既然那些人打破了条约和协定,他们就更不可能让世人去关注这些“被撕碎的条约”
。
隆裕太后代表年仅6岁的皇帝颁布了这份带有悲剧色彩的诏书,并被告知建立共和政体是大清子民的意愿和决定。
我们不能单看这份诏令,因为它是被包含在皇室和革命派谈判达成的协议中的。
这份诏书体现了皇帝所做出的让步。
革命派所做出的让步体现在一份标题为《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的正式文件中,其导言写道:“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下)。”
以下是8项条款: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
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
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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