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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关于焦虑与罪疚的理论(1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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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反复指出,抑郁焦虑和被害焦虑之间的区别是建立在一个有限的概念上,但是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许多分析师都发现区分这两者有助于了解与阐明情绪的状况。
现在我提供一个例子,它显示了在分析抑郁病人时,我们可能会遭遇到的典型情况。
在一个特定的治疗时段里,病人可能因为无法修复感觉上是他所造成的伤害,而遭受强烈的罪恶感与沮丧感的折磨,因而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改变:这个病人突然带出了被害的内容,他指控分析师分析这件事,除了是她受伤之外,什么帮助也没有,并且抱怨先前受到的挫折。
促成这个改变的过程,可以总结如下:被害焦虑已经占了优势,罪疚感消退,同时对客体的爱似乎也已经消失了。
在这种情绪状态下,客体就变成坏的、不能被爱的,因此将破坏冲动朝向它似乎也就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为了逃避罪恶感与沮丧感带来的压迫性负担,被害焦虑与防御已经被增强了。
当然,在许多案例中,患者可能同时显示罪疚感与相当多的被害焦虑,而转变到以被害焦虑为主的过程,并非总是看起来像我刚刚描述的情况那么戏剧化。
但是,在每一个此类案例中,区分被害焦虑与抑郁焦虑,都有助于理解我们试图分析的一些过程。
对于抑郁焦虑、罪疚感与修复,以及被害焦虑与此焦虑的防御,在这两者之间所作的概念性区别,不仅在分析工作上证实是有帮助的,还有更广泛的含义。
它说明了许多与人类情绪及行为有关的问题[24],我发现这个概念对于“儿童的观察与了解”
这个特殊领域,具有启发作用。
在此,我要对我在本节所提出的焦虑与抑郁之间的关系,简短地进行理论上的总结:罪疚感和焦虑(更确切地说,是与其特定的焦虑形式——抑郁焦虑)是密不可分的,它导致了修复倾向,并且发生在生命的最初几个月中,它还和最早阶段的超我有关。
六
原初的内在危险与来自外界的危险,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明了“客观的”
与“神经症的”
焦虑相对应的问题。
弗洛伊德将“客观的焦虑”
与“神经症的焦虑”
的区别定义如下:“真实的危险是可知的,现实的焦虑是对于这种可知危险的焦虑;神经症的焦虑是对于未知危险的焦虑,神经症的危险因此是一种尚待发现的危险,分析已经显示它是一种本能的危险。”
[25]而且,“真实的危险是来自于外在客体并威胁到个体,神经症的危险则是来自于本能的要求而威胁到个体”
。
[26]
然而,在某些联结上,弗洛伊德提到了这两种焦虑来源之间的相互作用[27],而且一般的分析经验也表明,客观焦虑与神经症焦虑之间的区别是无法截然划分的。
我要在这里回到弗洛伊德的描述:焦虑是源于儿童“思念某个他所爱与渴望的人”
。
[28]弗洛伊德在描述婴儿的基本失落恐惧时说:“他们尚不能区分‘暂时不在’和‘永久失去’的不同,只要没看见妈妈,就会表现得好像再也见不到她似的。
重复与此相反的抚慰经验是必要的,以使婴儿得知母亲在消失之后通常会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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