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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破裂,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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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黄氏家族跟陈晓的矛盾上升到火并的地步。
当天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来了一位律师,向高等法院递交了诉状。
诉状的控方是国美电器,被告方是黄光裕。
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权拥有的ShinningHoldingsInc向黄光裕“家庭成员”
分别转让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
此次转让股份,每股作价12.79港元,交易金额达23.90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对黄氏家族的行动进行了密切的追踪,发现国美于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10次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共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动用资金22.37亿港元。
回购股份的持有者正是黄氏家族成员。
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公开宣称,黄光裕与妻子杜鹃策划了国美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的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光裕持有的国美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所得款用于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
回购很容易理解,就是让国美用公司的钱购买黄光裕以及家人持有的国美股份,然后再将这部分股份注销,这样做会造成国美资金链紧张。
要知道,国美可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全体股东的资金,黄光裕这样做就等于让全体股东买单,最后的全体股东的钱是流向了私人贷款公司。
回购在中国内地也时有发生,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欠上市公司大量款项,而大股东破产后无力偿还,那么上市公司就可以通过回购的方式注销大股东股份,冲销大股东的欠款。
事实上,内地证监会为了避免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恶意注销股份洗钱,在关联交易方面出台的限制越来越多。
黄氏家族让国美全体股东买单的行为,自然令香港证监会大动肝火。
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非常不客气地指责黄氏家族,称2008年1月跟2月的股份回购对国美的财政状况造成了负面影响,不符合国美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到底黄氏家族的回购行为给国美以及股东带来多少损失呢?香港证监会给黄氏家族算了一笔账,随后提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批准冻结黄光裕及杜鹃16.5亿元资产,认为其一系列交易使国美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在香港股民眼中,黄氏家族的行为无疑是把国美当成了提款机。
香港高等法院的卷宗显示,除了对黄光裕因为回购股份的信托责任以及诚信进行起诉外,国美董事会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以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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